外 资 注 册 广 告 公 司
 

1、企业名称: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2、设立条件:(1)必须中方控股,投资各方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2)中方必须成立一年以上,自成立以来,达到盈利,且净资产必须高于270万元人民币。

(3)广告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6人,专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2人取得审查员证、3人取得上岗证),2人具有英语6级水平,大专以上学历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2/3。

(4)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

(5)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6)注册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

3、企业类型:合资

4、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外各类广告。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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