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资者:
个人或者公司
2、投资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拟开设店铺需要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3、经营范围: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5)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4、设立地点:
中国大陆任意城市
5、审批程序: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当地工商局
6、其他说明:
中外合资/合作商业零售公司目前即可申请,外商独资企业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
二、申办资格
(1)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6)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三、申办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合同、章程(原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四、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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